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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陆拾伍、伏视之鬼下

    於是基於自己很闲加上想将其纳入自己写作题材的友人,私下展开了针对这名「全社区的人都看得到的nV鬼」,以及该社区背景的调查。

    当我知晓此事,是我再次与他碰面,告知意料之外行动施行之後。

    如前所述,为了满足我那早就搔痒难耐的好奇心,还有帮助他人的自我满足,度过一段时间的沉寂,我如友人预期采取了行动。就是那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决定。

    顺带一提,我得承认自己确实受到友人话语影响,将应证该nV是人或鬼的谜团带入本次目的之中。

    不得不说,人终究容易受外在环境人事物影响。不管是最初从观察到想接触那名nVX的我自己;接受社区民众叮嘱阻止後果断放弃继续探究的动力;还是原本只是觉得对方古怪,如今已然套入非人类身分的怀疑。

    也或许根本只是JiNg神上的洁癖才让我有不愿放弃的想法,只想把这件事情做个了结。

    还真是符合我细腻、理X,却又怕事的人物X格。

    因此,我管它是乡间传奇、都市传说,还是地方怪谈,乃至可能是某种禁忌,那都无法阻止我试探谜团底线再也无法压抑的冲动。坚信过去肯定也有人如此做过的我,於那一晚采取行动,拨出了电话。

    报警。

    与揣测该nV似鬼非人的态度近似,虽然秉持理X前提,这时候的我仍非完全不信鬼神之说,故对於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犯禁忌诅咒多少抱有顾虑,但最後我还是以半侥幸想法匿名通报了警察。

    天真的以为只要匿名报警指出有名可疑nV子徘徊社区,就不会被人发现;

    天真的以为只要存有想要帮忙的心态,便可逃过禁忌诅咒;

    天真的以为不知者无罪,就会被鬼神所理解。

    遗憾的是,结果不如预期,不然我也不会连番说自己的想法跟行为是种天真。

    报警那晚,警察到来了,透过躲在楼上自房窗帘缝隙t0uKuI,我看见两名员警先是疑惑的在巷口来回查看,接着一人走入巷子,留下的那人则随即察觉那名躲在废弃华厦转角处的nV子是被匿名通报的可疑人士。在这个阶段,验证了除了社区居民,连外部的人都能看到nV子的事实。

    而正当我思索「莫非对方真是活人?」时,现场出现了另一道身影,果然不意外的是严正警告我与众人不要理会nV子的那名老先生。

    老先生的出现是在预判之内。如同这个社区人事物总管一样,警方的出现肯定会引来社区的人注意,然後也是此地「规矩」的把持者,亦如nV子的看顾人的他,绝对会亲自出面迎接警察。

    因此,我早预设即使第一时间没办法验证nV子是人是鬼,也能在接下来进一步经由这几人的言行举止判定。

    当然,我从一开始就没出面的打算。毕竟验证nV子身分、解开好奇心并达到帮助他人的自我满足,这种局面下就算我没出现也无所谓。只要见警察将nV子带走基本上就属尘埃落定。

    确实,我GU子里仍存有怕事、怕麻烦的考量。因为今晚的作为无疑也是对这个社区的挑战。

    犹如一名外人颠覆原本地区既定风俗民情跟文化那般严重。

    岂料,接下来的演变竟超乎我的预判。

    只见两位员警持续与老人交谈,过程中不停打量nV子也试图与对方说话,然而对方却有如石像维持着t0uKuI身姿毫无反应,直到其中一人触碰nV子。随後明显像看到什麽不可名状之物先是面露惊恐,下一幕则抓着同伴狼狈跌倒。

    接下来展现同样反应的两名人民公仆一边退却、一边不知道指着老人大声说些什麽,结果连滚带跑的离开现场。

    然後就在下一秒,老人竟突然转头,目光直接投S到我的方向。

    无疑对方从最初就发现正在t0uKuI的我,不,可想而知是早就发现是我报的警,是我坏了这一切!

    顿时我手心出汗、J皮疙瘩,仅能赶紧蹲下来躲避视线,但还是止不住全身颤栗。

    这时候就算我能当对方就像那名nV子一样只是视线投向某个范围,不一定是锁定我来自我安慰,依旧骗不了深知自己露出马脚的认定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,接下来我度过了一个多月的煎熬日子。

    许是我的错觉又或者真是如此,这期间只要我外出便会感受到周遭投S而来的视线。无形的压迫感迫使我好几次刻意在外待到深夜才回家,或是乾脆选择於公司加班。

    无庸置疑,我打破了禁忌,破坏了一直以来所有人的共同默契,或可称之为在地习惯与社区文化。即使这期间无事的日常反证了鬼神诅咒禁忌之说,然而,与其说这项禁忌从最一开始就不存在,不如说它本来就不是指玄学方面。

    其中b较让我更感煎熬的是,我几乎每两天就会刚好碰上那名老先生,这也难以避免必须与对方打招呼,至少也该有注目礼之类的。

    亦经由这样的过程,使我完全确信他那天晚上确实是在看我,并且发现是我报的警。

    因为那笑里藏刀下却完全不隐藏看透一切的可怕目光,至今仍让我印象深刻。

    而就在我忍受这样的煎熬的一个月後,发生了那件令此事总算迎来终结的意外,也让我顺势搬离了那座社区。

    一名酒醉男子被发现陈屍在社区附近的大排水G0u内。

    据了解,现场遗留一台Si者从友人那借来的车辆,车上采集到除了车主还有Si者的指纹,以及另外Si者的随身物品、酒瓶,还有似乎准备带回家的宵夜。Si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到凌晨十二点之间。

    由於没有遗留其他除了Si者之外的可疑足迹或有与他人接触搏斗的痕迹,加上该条大排本来就位在人烟稀少的路段旁,该路段又没有监视器,这也让警方最终只能经由Si者T内残留酒JiNg、车上酒瓶,明显溺毙的Si因,结合各种迹证,以喝醉意外失足跌落排水G0u溺亡定案。

    可是,为什麽我对这起意外案件的内容细节如此清楚,在於──即使当天没有外人杀害Si者的迹证与监视器影像,但我骑机车回家的身影,却有出现在附近道路的其中一支监视器影像中。

    这也让我藉此曲折迂回的方式,意外接触到上次接获我匿名通报前来社区的两名员警。

    而在动机、证据等各种可能皆排除後,即使该时段我有不完全的不在场证明,最後我被暂时排除在嫌疑人之列中。

    先说明为什麽指出我的不在场证明并不完全,因为Si者当晚陈屍地点除了是我下班回到社区的必经道路外,另外就是要将一名酒醉男子推入大排水G0u里,使其溺毙其实不是难事也花不了几秒钟这两点。

    这也让晚上十点过後出现在社区,十点前还在公司的我,根本没办法第一时间排除掉嫌疑。可是证据不足情况下,警察也没办法继续留下我;再者,他们也发现从我身上根本找不出与Si者的关联X,或是有什麽债务、仇恨上等情事上的连结。

    但是,这时候的警察却没排除我和Si者之间的感情纠葛。

    我得澄清自己单身且对男X没有情Ai上的想法。基本上从在我身上找不出与Si者的关联这点便能证明自身清白了,那为什麽警察还是怀疑我和对方有感情上的纠葛呢?

    我想大概有人猜到了,所谓感情上的纠葛不是我和Si者,而是警察怀疑我和Si者的「前妻」有一定程度上的关系,才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。

    也因为如此,我进而得知了那名躲在废弃华厦转角窥视外界的nV子──伏视之鬼的背後故事。

    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nV子的真容,透过警方提供给我Si者过去的户籍身分资料。

    原来nV子正是那名溺亡之男的前妻。

    警察自然没有主动告诉我这些资讯的道理,只是他们还是透过某件事将我与这对前夫妻连结上一块儿。

    正是在我承认自己是一个月前匿名报警的人士之前,他们早就知道那个人就是我的这件事。

    然後也如我所料,向他们提供匿名者身分的正是那位社区老总管。

    我得承认当下自己简直是怒火中烧,可是显然溺亡事件的嫌疑排除才是首要之急,於是我先是配合警方的询问,之後才完全得知了这对前夫妻的往事。

    「他们原本也是住在那座社区,只是这个男的……也就是这名萧小姐的前夫屡次犯下贩毒与伤害罪刑,两人才分开的。就是这位萧小姐提出离婚的。」

    警察娓娓道来,期间与一旁的同仁对视一眼後才又面露苦涩续道:「可是事情可没那麽简单就结束了。事实上,最後一次让萧小姐的前夫被抓的正是萧小姐自己报的警,这也让原本就对萧小姐不是很好的前夫更加心生不满,所以……出狱後,男方马上回到社区租屋处找上了萧小姐,不仅殴打对方,最後还因为在喝醉酒情况下泼洒汽油,造成该栋楼几乎整个被烧光,Si了三个人。记得那时候新闻闹得很大。而这个男的也因此又被抓进去蹲,然後──」

    这几天获得假释了。

    我得承认听完当下真想吐槽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跟假释标准,但在嫌疑未消加上另外一个原因,致使我一时间只能沉默以对,并明白了为何自己会成为对方眼中的嫌疑人。

    说穿了,以我或不少人的内心标准来看,这个男人就是社会败类,至少也不是可以随便再放出来社会走动的危险人物。而又某人与对方前妻有什麽关系的话,可想而知此人会做出什麽替天行道的事。

    毕竟,有多少人能够忍受自己的恋人被其前夫给暴力对待最後还惨Si在火场中?

    与此同时,两名警察亦透露了他们一个月前所见到的景象,解开了一直以来盘绕在我内心以及当晚新增的疑问。

    他们表示,那时候那名社区老总管不只揭露了我的身分,还要他们赶紧离开,并指出不用去管「萧小姐」。由於其中一人感觉古怪也不愿退让,於是主动上前接触了萧小姐。

    「那是一张完全烧伤,面目全非到根本五官都黏在一起的脸!在得知祂就是当年Si在那栋楼的萧小姐後,加上那个老人要我们不要管、也管不着,我们最後也只能束手无策的赶快离开。

    很明显,那也不是我们警察能够cHa手处理的事,因为──」

    那根本不是人,是鬼!

    至此,「伏见之鬼」的身分揭晓,而接下来也将揭露其为何始终躲在楼後窥探外界的原因。

    以及,我是如何杀Si祂的前夫的。